一、招标条件
海河镇阜余集镇消防栓工程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招标。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 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2.2工程名称:海河镇阜余集镇消防栓工程。
2.3工程地点:射阳县海河镇六份居委会建业路。
2.4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海河镇阜余集镇消防栓工程,拟在建业路增设14座消防栓,铺设110mm口径消防管道,连接市政管网。(详见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12150元。
2.6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7月。
2.7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8资金来源: 镇财政。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标段划分:该项工程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B类)。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业绩要求:无。
3.4.3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4.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年 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4.6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3.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4.9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报名材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报名材料费
(1)报名材料费:300.00元(中标与否不退)。
(2)报名材料费交纳时间:2023年07月12日 -2023年07月19日08时00分。
(3)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账户名:射阳县海河镇农业农村局 账户(账户:3209240801201000000626,开户行:江苏射阳农商行海河支行)。(采用电子银行转账的请加盖银行业务章,转账单银行未盖章带到投标现场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
4.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2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及方式:2023年07月12日 -2023年07月19日08时00分。
(3)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账户名:射阳县海河镇农业农村局 账户(账户:3209240801201000000626,开户行:江苏射阳农商行海河支行)。(采用电子银行转账的请加盖银行业务章,转账单银行未盖章带到投标现场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
4.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办法(5:3:2):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50%的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至中标价80%的工程款(包含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照审计价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邮箱报名、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标段重新招标。
七、评标定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1)、筛选有效报价单位:招标单位编制三种下浮率,分别为:2%、3%和4%,待各投标单位报价公布后,由公证人员随机抽出一个小球,敲定下浮率,再算出下浮后的单价,取投标单位报价在招标单位公布的指导价和下浮后的单价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中标单位及结算单价:取其有效报价(如有效报价单位≥7家的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和指导价及下浮后的单价的平均值,其平均值为最终结算价,取距离结算价最接近的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有与结算价上下差额相同的则取低价单位中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获取招标文件办法及报名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
1、发布网址: /col/col31069/index.html
2、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3、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2023年07月19日
4、投标时间及报名地点:2023年07月12日 -2023年07月19日08时00分在邮箱:hhztbzx@126.com 报名。
(二)、获取招标材料办法:
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9gCclz2CuVe0IJGeOkNg?pwd=8689
提取码:8689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将报名申请书及报名材料费缴款凭证一并发送至上述报名邮箱:hhztbzx@126.com (未按时上传或缺少上传材料者报名无效,采用电子银行转账的请加盖银行业务章,转账单银行未盖章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2、投标人因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网络故障和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投标人未中标的,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3年07月19日 08 时 20 分-2023年07月 19 日 08时50分。
2、投标文件份数:贰份,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拟定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我方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保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违反上述承诺,可视为我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同意因此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你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注:各投标人对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不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上述材料应单独密封,封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日期,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缺少上述任一材料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未在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将被工作人员拒收。
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为废标。
十、开标
1、交易时间及地点:2023年07月19日 09时00分在海河镇人民政府九楼交易。
2、开标时,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需加盖单位法人章印),报名材料费及保证金缴款凭证(转账单银行未盖章带到投标现场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十一、定标
交易结束后,交易结果公示3天无人提出异议后生效。成交结果生效后,成交人在指定时间内到海河镇镇村公益事业招标拍卖中心签订相关文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射阳县海河镇陈海线北侧
联系人:顾先生
电 话:15862061580
报名联系人:梁先生 丁女士
联系电话:18762528375 1589514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