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7月30日发布《浙江武义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电焊施工引燃违规存放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并迅速蔓延,业主违法搭建并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导致疏散楼梯、自动消防设施等安全条件不符合规范,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9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4月17日14 时1分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青云路68号的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9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06.5万元。
经调查,事故起火原因为承租事故1# 厂房一层、二层(火灾发生单位)——家风公司雇佣的电焊工在二层违章电焊作业产生的高温焊渣掉落到一层,引燃放置在拉丝漆喷漆台旁使用过的拉丝调制漆引发火灾。
火灾迅速蔓延主要原因一是起火物质燃烧猛烈,起火后先后引燃了使用过的6桶拉丝调制漆、可燃的玻璃纤维瓦以及存放在拉丝稀释剂仓库的0.9吨以上桶装拉丝稀释剂与油漆,起火后猛烈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甲醛等有毒有害的浓烟。二是“烟囱效应”烟气扩散快,一层起火处与二层有生产流水线连通,形成高度达15米的垂直立体空间;厂房南北两侧的两台货梯未设置电梯层门及实体墙电梯围护结构;南北两侧疏散楼梯未封闭;一层起火后,高温有毒烟气直接通过生产流水线连通处、电梯井和疏散楼梯等处快速蔓延扩散至二层三层。
造成人员死亡主要原因有拉丝稀释剂与油漆等猛烈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浓烟。起火处一层二层连通,货梯、疏散楼梯未封闭形成“烟囱效应”,大量烟气从生产流水线连通处、电梯井和疏散楼梯等处往二层三层快速扩散,三层员工通过疏散楼梯逃生较为困难等。
根据《调查报告》,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姚波,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高怀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浩,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周文华,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坚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祝雪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键,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时任党委书记、局长周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杨张捷,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宏立,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武义县泉溪镇党委书记蓝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武义县泉溪镇镇长章康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武义县泉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郑鑫,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武义县泉溪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徐红虓,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武义县泉溪镇副镇长胡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武义县委书记帅朝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武义县长李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辉,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新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诫勉处理。
此外,伟嘉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发厂房房东胡伟文,家风公司法定代表人、火灾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程俊杰等9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