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杭州市萧山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吸取火灾教训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火灾事故多发。有影响力的火灾时有发生,尤其是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2·15”火灾事故,教训非常深刻。火灾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发展观念不强、消防工作职责不清、单位主体责任不实、安全监管模式不托底等问题。
(二)城市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消防安全问题需要部门联合、社会共治。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城市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消防安全管理新问题。必须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四平台”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织密消防安全监管之网。
二、制定依据及目标任务
《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10月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2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文件从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镇街(场)、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约谈小组,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镇街(场)、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约谈一般以召开谈话会的形式进行。被约谈对象应在被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对镇街(场)、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情况,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及全区火灾形势严峻的镇街(街道)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对全区发生的有较大社会影响、较典型的火灾事故,以及我区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的火灾事故,向各镇街(场)、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发布警示。五是建立挂牌整治制度。明确对火灾形势严峻或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进行挂牌整治挂牌整治对象原则上以镇街(街道)、平台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行业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机构,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和惩戒措施。
四、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各镇街(场)、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
五、操作方法
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姜立平
联系方式:0571-8381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