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包含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在内的十五条硬措施,对于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也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和考核考评机制进行了明确,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包括落实地方党委消防安全责任、政府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三项内容,通过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明晰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部分为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包括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推进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三项内容,通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末端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问题。
第三部分为完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包括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三项内容,通过加强智慧监管,推进隐患治理和消防宣传,着力打造平稳的消防安全形势。
第四部分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包括强化信用体系惩戒运用、严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三项内容,通过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结果运用机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书面征求了1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32个市直部门,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拟发文程序
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拟经市领导签批后,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