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产生活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任何一个小小的过失,都极有可能引发火灾。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名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8月10日,石狮市凤里街道一店面发生火灾。经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起火原因系店面的油锅过热引燃灶台抽油烟机油渍进而引发火灾。由于店主李某未定期对灶台抽油烟机的油渍及时进行清理,且在油锅炸鱼的过程中离开未予看护,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完成一系列调查取证后,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立即督促相关负责人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和巡查制度,把火灾风险防范、人员消防培训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李某充分认识到由于自身消防意识薄弱而导致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接受处罚,表示以后将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场所内部安全。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并结合行业火灾特点和“全生命周期”工作,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记者 洪诗桂 通讯员 李晓澜)
责任编辑:凌芹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