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陕西西安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底张街道某村
发生火灾
现场为液化石油气罐阀门处向上喷火
并燃烧墙面
消防救援人员迅速扑灭火源
经现场侦查发现
此次事故的起因为
黄某在饭后清洗锅碗
对燃气灶打火后发生火灾
后经调查发现
该液化石油气罐为
黄某负责购买
并存储在群租房厨房内
该液化石油气罐单罐容积50公斤
该场所使用、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罐
不符合消防规定
经审查
黄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黄某的行为已构成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
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
处置危险物质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处以拘留5日
相关事故爆炸现场
液化气罐若操作不当
易造成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事故现场触目惊心
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
几张动图带您了解
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市民切勿非法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中国消防 陕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