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疏散管理。
《指南》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实施防火分隔;设置一键开锁装置。
《指南》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
《指南》还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不得违规使用明火;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不得违规充电;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