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2020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要求“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火灾事故分级、延伸调查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火灾调查工作顶层设计,填补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制度空白,解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鲁政办字〔2023〕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省政府便函〔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鲁政办字〔202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四、重要举措
《规定》共分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一是说明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二是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调查权限、调查范围和经费保障;三是明确了跨行政区域和管辖权发生争议火灾的调查处理方式。
第二章调查组织,共五条。一是明确了提请成立调查组的时间要求和成立程序;二是明确了事故调查牵头组织部门、调查组的组成架构和主要职责;三是明确了调查组组长人选和职责任务;四是明确了调查组成员的工作纪律、信息保密和回避情形。
第三章事故调查,共十条。一是明确了调查组下设小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明确了调查组的工作权限、调查程序,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移交作了规定;三是明确了事故调查的完成时限、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公开制度。
第四章事故处理,共三条。一是明确了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程序和时限;二是明确了调查报告批复后,事故相关单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三是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文件、证据、资料的归档保存。
第五章整改评估,共四条。一是明确了事故发生单位、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火灾事故再次发生;二是明确了事故调查结案后1年内,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整改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提交程序进行明确;三是明确了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一是对“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定义作出解释;二是明确了《规定》有效期。
五、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什么?
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3、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4、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调查处理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由最先起火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行政区域的区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协助。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定调查处理。
七、《规定》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济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实施日期为2024年2月1日,有效期为3年,至2027年1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
联系人:张阳
联系电话:0531-8867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