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安排部署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会议就立法工作任务作了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发言。
李建国指出,制定《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加强临汾市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他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不折不扣落实好立法各项任务。要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找准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厘清各方面利益诉求和矛盾,保证立法遵循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加强调研,开门立法,切实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法规草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使临汾市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与传承。(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