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在过去的一个月内,丰台区发生了三起因违规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的火灾,涉事的四人全部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12月29日早上六点多,家住丰台区某小区的范某被客厅传来的烟雾和爆炸声惊醒,范某意识到,他和室友前一晚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的行为闯祸了。
6时22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并同步调动了附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员,他们利用干粉灭火器在消防员到场前扑灭了火灾,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客厅电脑桌上,在这里火灾调查人员发现了电动车电池的残骸。面对讯问,范某说,起火的电池是合租室友韩某某的,对方最近将车转让给自己骑,事发前一晚,两人合力将电池拎到四层的家中充电,早上充了一晚的电池短路后引发了火灾。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范某、韩某某二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在此之前的12月5日晚上10点多,家住丰台区某小区11层的住户马某某将电池带入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后发生火灾,事后马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12月19日晚上20时许,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将电池放在店内充电的,充电过程中,电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事发后张某某同样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在这三起火灾中,4名肇事者都表示悔不当初,他们为一时的方便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更不要把电池带进室内充电,一旦引起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