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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1-15 市消防救援支队 309 0
核心提示:《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10日印发。现将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月10日印发。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多次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2023年10月又联合十三部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要求坚定不移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其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配套工程扎实推进,推动构建新时代国家应急救援体系。2023年11月1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在绍兴市组织召开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要求从“县、乡、村”三个层级,全面落实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各项任务。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制定了上述《办法》。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并吸收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浙江省消防条例(2021)》

3.《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2023)》

4.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63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

7.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丽水市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丽委办发〔2022〕30号)

8.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丽发改规划〔2021〕340号)

9.《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10.《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3号)

12.《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13.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全省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48号)

14.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

15.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

16.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9号)

三、主要内容

《丽水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共5项37小项,分“总则”、“队伍建设”、“队伍管理”、“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项总则。第1到第4小项,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监管部门责任等要求。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要辅助力量,应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体系,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应与全面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融合,坚持实战实效,实现上下贯通、高效协同。

第二项队伍建设。第5到第9小项,主要针对专职消防队的站点布局、营房建设、车辆装备、人员配备、验收备案和变更审批等事项和内容进行明确。要求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模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执行。规模较小的乡镇可采用“以镇带乡、辐射周边”等模式,实现“一镇带多乡”和农村“15分钟救援圈”的工作目标。

第三项队伍管理。第10到第24小项,主要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承担灭火救援、预案编制、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具体职责。要求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抗洪抢险等职能任务。要求将乡镇专职队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挥调度,服从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同时对营房标识、岗位设置、队员招聘、队员培训及岗位晋升、辞退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项保障措施。第25到第34小项,主要明确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人员福利待遇、车辆通行费减免等措施。要求依法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五险一金,并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年度健康体检的经费保障。明确将专职消防队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进一步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福利待遇。

第五项附则。第35到第37小项,主要明确与上位法冲突时执行依据、生效时间等内容。

四、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关键词释义

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地方政府组建,重点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六、实施时间

2024年3月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舒子昂

咨询电话:0578-2216016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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