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其建筑结构复杂、业态多样、人流密集,发生火灾时易形成“迷宫效应”。《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称《条例》)根植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高风险特性、历史火灾教训及社会治理需求,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并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应当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在公共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宣传;
(三)在防火分区、楼层设置疏散引导箱,确定火灾疏散引导员;
(四)建立消防控制室与商户间双向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
(五)在首层或者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提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器材的位置;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消防管理要求。
《条例》从以下几方面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是专业化治理升级。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注册消防工程师驻场制,突破传统经验式管理模式,通过技术权威介入提升风险研判、隐患整改的科学性,确保管理决策符合国家标准与工程规范。
二是应急能力体系重构。通过设置疏散引导箱与专职引导员制度,构建“空间标识+人员响应”的双重保障机制,破解超大体量建筑疏散路径复杂的痛点;建立消防控制室与商户双向通信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打通应急指挥“最后一公里”,形成快速响应闭环管理。
三是公众参与生态培育。在公共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与宣传教育,不仅督促场所方履行告知义务,更能通过高频次、场景化的信息渗透,激活公众风险认知与自救能力,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集体意识转型。
四是透明化安全环境营造。通过首层或出入口安全标识的公示,以可视化手段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赋予消费者动态环境下的避险自主权。
该条款是对上位法相关规定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精细化延伸,亦是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复杂风险治理的前瞻性回应。通过构建系统化、专业化、全链条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破解大型商业综合体人流量密集、业态复杂化衍生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以制度创新驱动主体责任落实,以技术赋能强化风险防控效能,以社会共治筑牢公共安全防线,降低重特大火灾发生概率,维护城市商业生态稳定性,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韧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