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湘潭经开区一健身俱乐部因消防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被依法罚款5100元。
前期,湘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发现位于和平街道宝马路3号的一健身俱乐部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但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3.1条规定,该健身俱乐部属于公共娱乐场所。该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公共安全。该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且满足《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5条“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的直接判定要素,湘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经集体议案,直接判定该型动健身俱乐部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增设一个安全出口。同时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健身俱乐部作出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处罚。目前,该娱乐厅已按要求增设安全出口并上交罚款。
安全出口是发生火灾事故时的逃生出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安全出口,在生产经营期间,安全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否则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