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福建省消防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条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从电动车消防安全、农村消防、消防“放管服”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解决实践中痛点难点问题。
实践中,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安全。为此,条例对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应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车,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还适度前瞻,对建设、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出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这一规定走在全国前列。
值得关注的是,为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条例》还作出一些全国领先的规定,其包括规定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但应当办理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可以优化备案手续;对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可以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此外,由于农村消防基础薄弱,为加强农村消防安全保障,助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条例借鉴外省经验,吸纳我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是细化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措施;二是对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三是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明确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政府另行制定;四是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建筑密集等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偏远区域建立消防队伍,对确有困难的乡镇、街道也鼓励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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