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即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主要特点是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结合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防范、电动自行车和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广西火灾防控特点,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等。 《实施办法》首次在总则中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应定期召开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共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基层消防治理方面,要求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将“党建引领微治理”和城市“街长制”“楼长制”以及农村消防“五有”等基层消防治理研究成果转化为管理效益,推进群防群治,并从法规层面确定了基层消防力量开展委托执法的权利,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同时,《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信用惩戒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蒋予昕 罗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