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19日讯(记者 林昱宏 阳继乐 杨康)6月19日下午,记者从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统筹办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牵头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阳继乐 摄
据介绍,2018年消防救援机构改革转隶以来,消防工作职责发生了调整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19年和202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相应问题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责任;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
突显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针对少数民族村寨“火烧连营”隐患,增加对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高发问题,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针对自建房“住改商”不规范问题,提出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
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为打通基层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
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的建设主体、管理机制、经费支撑和职业保障,首次确定微型消防站的法规地位和待遇保障,创新提出高速公路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明确各地可以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消防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保障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新格局。
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
落实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确保既便民利企,又守牢消防安全底线。针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难点,交通、水利、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特点,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条以立法引领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法治力量推进广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